樹脂砂設備生產線、固化劑和原砂的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中的相關規定,再生砂性能應滿足工藝要求。
1、混制樹脂砂前,應首先打開電源、氣源檢查混砂設備運轉是否正常,原材料是否充足。
2、混砂操作工藝
開機和停機時,首尾下來的料不能做面砂使用,可摻入型芯中作為填料。
體積較大的型芯,可用固態砂塊做填料以加強透氣性和節約用砂。
型芯的出氣可采取扎氣眼、留出氣道、芯骨上纏繞尼龍通氣繩或鐵屑等方法。
直澆口較高的砂型,澆注系統應采用耐火材料管及耐火磚片,以提高鑄型的抗沖刷能力。
砂型及芯盒放滿砂后應及時刮平并扎出氣眼。
樹脂砂起模時間視具體工藝條件而定,一般在20~60分鐘,機身、缸體等大件可適當延長起模時間。
樹脂砂型芯起模一小時后方可涂刷涂料,使用水基涂料其烘干工藝參見《烘干工藝守則》,使用醇基涂料,大件在涂料點燃干燥后應用煤氣適當烘烤,確保干燥徹底。
樹脂砂型、芯出現損壞,應用粘結劑粘補或插鐵釘用樹脂砂填補固化后磨平。
型芯起模后,一般應經6小時達到一定強度后方可澆注。
每個工作班結束后必須清理攪拌槽和葉片。
不定期檢查混砂設備定量是否準確。
3 、 樹脂砂工藝性能檢查
樹脂型、芯砂性能檢驗規定為每班一次,每周可檢查四次,在常溫下要求:一小時抗拉強度≥0.08Mpa,兩小時抗拉強度>0.2 Mpa,二十四小時抗拉強度>0.4 Mpa。
再生砂性能檢驗為每周一次,要求灼減度<2.5%,含泥量<1.5%,發氣量<15ml。